查看原文
其他

胡鑫宇案尘埃落定:你要信到我相信,是法治的责任

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-04-30

终于,延续了几个月的胡鑫宇失踪案,迎来了结案定性的时刻。今天上午10点,省、市、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召开了新闻发布会,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,胡鑫宇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。针对网友关心的几个问题,用记者提问的方式,进行了回答,具体的内容就不复述了。

新闻发布会后,央视新闻专门制作了专题片,采用记者采访案件侦办人员、采访各相关人员、尸体发现现场勘查情况及监控视频、动画还原等方式,进行了更为详尽的问题解释。

就像前几天本文《胡鑫宇案:一张照片就能解决,何必一会儿树林一会儿仓库?》里说的,这个如此举国如此关注的案件,案件的定性及解释工作,早已经超越了普通失踪案件家属认可的程度,更多的是需要让广大网友释怀。烟语君看的红星新闻直播,在线观看者达到了180多万,可见这个案件的关注度。
也许新闻发布会的几页《调查情况通报》及几个记者提问,会给观众留下的疑问很多,但相信看过央视专题片的,一定会对官方为何如此认定,明白了不少。这样的新闻报道方式,早出现的话,也就不会闹出发现尸体地点,一会在树林,一会在仓库这样的乌龙事件了。
如此详尽的媒体报道,早出来的话,起码可以避免不少网友无的放矢的猜测。再往前推一下的话,如果胡鑫宇一开始失踪,就有媒体跟进报道的话,还用这么费力的如今总结胡鑫宇案十大谣言吗?


谁说是谣言止于智者,但是智者考虑问题也是需要信息来源啊!例如,胡鑫宇一开始失踪时,放出其最后的失踪画面,采访身边同学亲友对他的最后回忆、及时公布发现他的日记;发现他的遗体时,制作成动画或者处理过的现场图片、关键性的现场物证材料等等,让广大网友们看看听听,网上那些杂音,不就不攻自破、烟消云散了吗?

根据官方认定,这不过就会一起普通的学生厌学厌世失踪自杀案件,为何闹成亿万网友讨论了几个月、需要省市县公安组成专班工作呢?根据《中国走失人口白皮书(2020)》显示,在整个2020年期间,我国走失人次达到了100万。如果都按这个案件如组织力量侦办的话,需要何等的人力、物力呢?

有人说是网上那些别有用心者、刷流量者将这个案件带偏了方向。这个观点,烟语君不赞成。大家想一想,任何一个你想知道的事件,是不是对方给出的确切信息越少,越会引来你的各种猜疑?

应该说,谣言止于信息公开,真相来自公开透明,从来没有提供的信息越少,人家就越相信的道理。例如,央视新闻里,出现了勘查现场尸体双脚脚尖下垂的画面,这让网上那些双脚平行的流言,瞬间无从传播。

公开透明,用到做人做事上,则是心怀坦荡、光明磊落,用到法治社会、法律程序上,就是执法司法活动,取得公信力的必须。

就像任何一个民事案件、刑事案件,不能因为案件是司法机关办理的,就认为天然的具有说服力、公信力,而是应该在法律程序中,充分平等的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,采取的法律措施、作出的法律文书辨法析理,才会令当事人、社会诚服,进而具有公信力。

法治,不是办案民众就会信服,而是通过办案让民众主动相信。就像那句名言,公平正义,要以人民群众看的见的方式实现。1961年,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引用《法院组织法》指出,“讲道理的重要在于:通过这些审判的道理,不仅要给原告、被告双方的所持的理由给以说服,而且要使全体公民从法院的全部活动中得到教育....….不仅要说服原、被告,还要说服社会上的人。判决书写得好不好,也说明你教育工作做得好不好。”
类似的道理,同样适用于胡鑫宇案件。如果当地能够允许媒体像央视专题片一样详尽的报道案件进程,何至于网上会有如此多的、不靠谱的猜疑?案件定性之后,各机关重拳惩治造谣者,可是,如果不改变这样的办案风格、办案意识的话,下一个诸如这样的人员失踪小事件,还要这么大动干戈、劳师动众?

同时,也应该明白,任何的案件,只要认真琢磨的话,都会有令人不解的疑惑,尤其是对于那些不可能掌握案件真实情况全貌的网友而言。这是因为,即便是载严密的侦破、推理,案件侦办都是案件事实发生之后的法律追索,以证据材料和规定程序为规则的最大限度还原事实真相。事务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了,已经发生的事实,事后无论怎么还原,也是存在疑点和误区的,除非具有全程录音录像。

尽管已经有了三级专班的定案结论,也有了央视的尽可能详尽的采访报道,肯定还有很多人,包括烟语君在内,对于这样的认定和解释,存在着自己或多或少的疑问。这样的疑问,都是正常的。

不是有句话吗?所谓的真相,不过是你愿意相信的真相而已。人活在世上,永远追究的都是,尽力缩短自己印象中的真相,跟客观事实真相之间的距离,进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世界观、价值观,避免自己的人生少走弯路。毕竟,自己的人生,只有由自己负责。

就不说本人对于这个案件定性的看法了,因为只要出口,注定会受伤,呵呵。多问一个为什么,永远没有错,关键是,当别人给你答案的时候,要具有分辨应不应该相信的判断力。

  往期文章:胡鑫宇案中,前赴后继、风雨飘摇的律师们...


  往期文章:贯彻了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,何必全国人大出手制止“天团公诉人”


  往期文章: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,法院一审裁定:不属民事案件!二审开始...


  往期文章:法律的价值在于提供安全感,而不是执法随意解释带来的不确定感


  为方便与网沟通,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:kelly489112(劳拉)为好友,以组建法明法律微信群交流。请注明职业,以便分类建群。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。本号原创文章,未经许可,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,侵权追究法律责任。
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